11月21日股市必读:海顺新材(300501)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24.62万元,占总成交额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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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股市必读:海顺新材(300501)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24.62万元,占总成交额7.1%
发布日期:2024-12-20 05:50    点击次数:55

截至2024年11月21日收盘,海顺新材(300501)报收于15.11元,上涨0.0%,换手率3.17%,成交量3.97万手,成交额5982.46万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海顺新材主力资金净流入424.62万元,占总成交额7.1%。公告:海顺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由6.96元/股调整为6.69元/股。公告:海顺新材控股股东林武辉解除质押400,000张可转债,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50.63%。交易信息汇总

海顺新材2024-11-21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入424.62万元,占总成交额7.1%;游资资金净流出573.64万元,占总成交额9.59%;散户资金净流入149.02万元,占总成交额2.49%。

公司公告汇总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会议由独立董事郭珣先生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拟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 6.96元/股调整为6.69元/股。此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独立董事:郭珣、马石泓、王琳琳2024年11月21日。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9日实施完成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将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69元/股。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黄勤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海顺新材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法律意见书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调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如下程序: 1.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的议案》。 2. 2024年10月25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3.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5. 2024年11月8日,公司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6. 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2024年11月8日,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3,537,8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8,352,275股后的185,185,5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0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50,000,093.37元(含税)。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以对股票购买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的议案》,同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由6.96元/股调整为6.69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实施本次调整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试点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第2号》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48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转换公司债券解除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武辉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办理了解除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股东名称:林武辉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本次解除质押数量(张):400,000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50.63占公司可转债比例(%):6.32质押起始日:2024年3月22日解除质押日期:2024年11月20日质权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二、本次解除质押后的情况股东名称:朱秀梅持有数量(张):800,000持有比例(%):12.64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可转债数量(张):0本次解除质押后质押可转债数量(张):0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0

占公司可转债的比例(%):0

股东名称:林武辉

持有数量(张):790,000持有比例(%):12.48本次解除质押前质押可转债数量(张):790,000本次解除质押后质押可转债数量(张):390,000占其所持可转债比例(%):49.37占公司可转债的比例(%):6.16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东可转债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通过非经常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可转债变动及进展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部分解除质押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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